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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007-3-12 11:14:47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字体:小 大】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我厅决定从2007年开始,取消原有的高中会考、高考综合考试,在全省普通高中实行学业水平测试。现就做好2007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是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加强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有利于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目标和要求的全面落实,对于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按照普通高考的模式和要求组织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处理,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保证测试的效度和信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要狠抓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学业水平测试公平公正。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要加强和公安、信息、安全保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统一部署,强化治理,净化网络环境,确保考试的绝对安全。
二、200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设置、计分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科目设置
200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为必修科目测试,设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7门科目,其中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为5门(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和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另一门作为选修科目,另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为必修科目。
(二)计分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必修科目测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10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三)时间安排
2007年必修科目测试时间为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每科测试时间为75分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表

 

48

49

上午

物理(8:309:45

历史(8:309:45

政治(10301145

化学(10301145

下午

生物(2:003:15

 

地理(4:305:45


三、切实加强学业水平测试的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
要加强考点建设。各地要按普通高考的要求统一设置考点和考场。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城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学校。考务管理工作严格按《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执行。测试时间、测试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各考点学校实行考点主任负责制,并按考场及考生数量配备足够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要加强监考队伍建设。监考队伍是保证学业水平测试质量的关键。要建立监考教师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监考教师的资质管理,进行监考资质培训。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均有义务参加监考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监考教师合格证,作为监考教师持证上岗的依据。要建立监考教师档案管理制度。监考教师业务档案可与教师教育教学业务档案一并管理,相关培训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计算学时和学分,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提供与此相关的佐证材料。要建立监考教师考核奖惩制度。对监考教师在当年的监考培训、监考过程、监考结果进行考核,将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的经历和实绩与年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使监考教师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要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务必增强做好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考风考纪管理工作。要建立起严密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的运作,抓紧考试的每一道环节,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尤其要加快反舞弊高科技手段的推广使用,加快现代化、规范化考场建设进度,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舞弊事件,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明确200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政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组织报名、测试工作。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后认可。
(一)关于报名对象问题
1.普通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
2.其他准备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
3.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二)关于测试成绩时效和加分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内有效。即2007年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可用至2010年高考。
2.2008届及以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省学业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参加四门必修科目和两门选修科目考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A级且技术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享受在划线前对语数外三门考试总成绩加10分的政策。其余对象均不享受。
3.关于必修科目两次考试的有关问题。
高二学生在2007年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后,可在2008年再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该生相同科目的两次测试成绩的最终成绩,将取其中的最好成绩。但此类考生不能享受加10分的高考奖励政策。社会考生对同一必修科目,亦可报名参加两次考试,并取其最好成绩。社会考生不享受加10分的高考奖励政策。
4.体育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时,须按普通类考生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体育类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科目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5.关于技术科目考试。
(1)已参加2006年10月14日至17日的“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高级)”的学生,其必修部分成绩加选修部分成绩之和达到120分的,将作为考生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成绩,在2008年高考报名时一并采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2)对在上述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的2008届应届生,必须参加2007年我院组织的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高级)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2008年的普通高考。
6.关于社会考生和在外省借读考生的成绩认可、转换问题。
(1)凡取得2006、2007年度的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先将文科和理科综合考分分别换算成满分为100分,再按学业水平测试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等级转换,转换后的理科综合将分别对应必修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对应政治、历史、地理的A、B、C、D等级。
(2)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2006、2007年度省级会考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等级转换原则上按上述办法进行。
(3)持有2006、2007年高中综合考试成绩单的考生,其成绩仍在三年有效期内,这批学生的成绩可以转换成等级成绩,也可以参加2007年必修科目测试,并取其最好成绩。经转换后等级为D级的考生,准予他们参加2008年高考。
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
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各地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出发,提高对做好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把学业水平测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好、落实好、完成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切实抓好我省首次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适应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新形势,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管理部门在工作职责上保持上下一致的要求,积极调整机构和职能,以确保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及时为招生部门及时补充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精湛的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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